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体系浏览数:784次
到2017年10月31日,共有25家公司未能依照规矩时刻发表2017年半年度报告(详见附表1)。依据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体系事务规矩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事务规矩》)第4.5.1条第(三)项的规矩,我司应停止上述公司股票挂牌,现就有关状况布告如下: 一、关于10月31日前已向我司提交了停止挂牌申请的公司,我司将持续实行主动停止挂牌的检查程序,并将在完结检查后发布停止挂牌布告。 二、关于涉嫌存在违规及其他待核实事项的公司,我司将在相关事项处理完毕后,启动停止挂牌程序。 三、关于除上述两种景象外的8家公司(以下称“被摘牌公司”,详见附表2),我司决议自2017年11月1日起停止其股票挂牌。 四、依据《事务规矩》第4.5.2条的规矩,被摘牌公司应当在收到我司出具的《关于停止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议》后及时发表停止挂牌布告。 五、被摘牌公司应活跃应对投资者诉求,主办券商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被摘牌公司相关事宜并发表联系方式,帮忙做好被摘牌公司投资者的交流作业,辅导被摘牌公司妥善解决投资者诉求。 特此布告。 附表:1.未在2017年10月31日前发表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公司名单 2.自2017年11月1日起停止股票挂牌的公司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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